各部门:
为规范职工培训及费用报销的有关工作,经厂党政联席会议(〔2018〕10号)研究,做如下规定:
1.所有上岗培训,除学校或者国家(省市)强制性要求必须参加的,以及本厂审核评估需要的,厂里予以报销费用并正常考勤;其他各类培训[如非必须持有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培训、工勤岗等级晋级(含技师和高级技师)、专业技术岗职称晋级]费用均自理,厂里不承担任何费用,且培训时间不得计入上班时间,培训前应预先征得部门同意,并不得影响正常工作。
2.由厂内报销费用的培训,必须在培训合格,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报销,如培训不合格不予报销费用。
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综合部
2018年5月10日